淮南联合大学实验实训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18-12-17 00:00:00.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实训中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实训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实验实训室建设的投资效益,贯彻“按需可行、立项管理、集中投资、重点建设”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审批

     第二条 全校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实验实训建设,不论经费来源渠道,均应立项,实施项目化管理。

     第三条 实验实训建设项目立项,应按照程序,整体规划,统筹兼顾,优先安排和重点扶持生源条件好、市场前景广阔的学科专业实验实训项目和全校共享性实验实训平台项目,充分发挥资金作用,提高投入效益。

     第四条 实验实训建设实行项目,需经过系(院)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专题(评审)工作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申报,系(院)主任(院长)或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实验实训建设项目负责人,同时需明确一名项目联系人,负责具体实施项目建设。

     第五条 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应符合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申报单位应在广泛调研、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明确实验实训室项目建设的目标,兼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第六条 各系(院)向学校提交年度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计划时,填报《淮南联合大学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阐述申请理由、建设思路、经费预算和部门配套支持等内容。

     第七条 实训中心负责对实验实训建设申报项目进行收集汇总,报送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请学校研究审定。经研究审定同意立项建设的项目,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第八条 实验实训建设项目的仪器设备配备,参照《淮南联合大学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项目建设的过程管理

     第九条 实验实训室建设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一经立项,建设内容不得更改,严禁临时变更和超预算执行。项目负责人要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以及经费使用,确保项目建设按计划完成。

     第十条 加强在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学校实行督查调度机制,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学校适时召开实验实训建设项目调度会,统筹协调解决申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四章 建设项目的验收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系(院)或部门应按《淮南联合大学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申请书》安排的进度,按时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建设完成后,应提前一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由实训中心牵头,会同审计处、财资处和系(院)或部门组织验收。

      第十二条 原则上每周二、周四下午为项目验收时间。项目申报系(院)或部门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做好项目正式验收前的初步验收工作,完善立项会议纪要、项目合同等资料。财资处同时做好资产登记。

      第十三条 验收合格的项目,填写《淮南联合大学实验实训建设项目验收表》(附件2);验收不合格项目,应根据验收意见及时整改后,再申请验收。

第五章 项目建设的绩效考评

     第十四条 对于利用率不高、闲置2年以上的实验实训室项目,学校将通过有关程序收回并重新进行调配。

     第十五条 对无故推延建设期或未按本管理办法执行的项目,学校将取消该项目投资经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淮南联合大学实验实室训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淮联校〔2017〕36号)同时废止。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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