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规范实验实训室的管理,营造良好的实验教学环境,学校决定统一增设制作实验实训室制度标牌、实验实训室名称门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作范围:新增已验收实验实训室、原无名称实验实训室、需要更改实验实训室名称的实验实训室。
二、制作内容:
1.实验实训室门牌。学院提供实验实训室名称、数量、房间号(位置)。
2.制度标牌。新增已验收实验实训室可申请制作制度标牌。实验实训室需要上墙张贴的管理制度标牌,学校统一制作的有以下四个:指导教师工作职责,学生实验实训守则,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则,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三、制作要求:
1.对于新建制的实验实训室,无名称的实验实训室以及需要更名的实验实训室,学院须组织专家论证实验实训室标牌门牌内容,专家不少于5人。经专家论证确定后,将实验实训室制度内容、实验实训室名称报实训中心,一经确定后不可随意变更。
2.新建制的实验实训室制度内容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400字左右,若包含图片,整个篇幅应控制在1个版面之内。模板由学校统一设计,按照学院提交的内容进行制作。
3.上墙张贴的管理制度标牌应张贴在相应的位置。请各学院在统计实验实训室数量时一并统筹考虑。
4.各学院要认真填报,确保填报实验实训室的信息准确无误,并将实验实训室制度、实验实训室名称纸质版、电子版,以及汇总表(附件)于2020年12月27日前报实训中心。纸质版交实训中心柏发韦。
5.请各学院负责协调实验实训室制度标牌、门牌的校对、审核、报送,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实训中心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