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增设制作实验实训室标牌门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实训中心

各学院

为了规范实验实训室的管理,营造良好的实验教学环境,学决定统一增设制作实验实训室制度标牌、实验实训室名称门牌,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作范围:新增已验收实验实训室、原无名称实验实训室、需要更改实验实训室名称的实验实训室。

制作内容:

1.实验实训室门牌。学院提供实验实训室名称、数量、房间号(位置)。

2.制度标牌。新增已验收实验实训可申请制作制度标牌。实验实训需要上墙张贴的管理制度标牌,学校统一制作的有以下四个:指导教师工作职责,学生实验实训守则,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则,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制作要求

1.对于新建制的实验实训室,无名称的实验实训室以及需要更名的实验实训室,学院须组织专家论证实验实训室标牌门牌内容,专家不少于5人。经专家论证确定后,将实验实训室制度内容、实验实训室名称报实训中心,一经确定后不可随意变更。

2.新建制的实验实训室制度内容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400字左右,若包含图片,整个篇幅应控制在1个版面之内。模板由学校统一设计,按照学院提交的内容进行制作。

3.上墙张贴的管理制度标牌应张贴在相应位置。请各学院在统计实验实训室数量时一并统筹考虑。

4.各学院要认真填报,确保填报实验实训室的信息准确无误,并将实验实训室制度、实验实训室名称纸质版电子版,以及汇总表(附件)20201227日前报实训中心。纸质版交实训中心柏发韦。

5.学院负责协调实验实训室制度标牌、门牌的校对审核、报送,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实训中心

2020年1222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