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联合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学校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是根据危险源特性和导致(引发)危险严重程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评价),并配套专业化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实验(实训)室。其他单位在校内合作共建的实验(实训)室、实习工厂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本校实验室开展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
第五条 学校实训中心依据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统筹开展全校实验室分级分类认定工作,并建立全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
第六条 学校各教学单位作为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实验室落实分级分类及安全管理要求,审核确认所属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提交学校实训中心备案。
各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 作的主要领导责任人。
第七条 实验室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判定本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报本实验室所属教学单位审核确认,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实训中心备案。
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分级标准:根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存量进行风险评价,判定本实验室安全等级。实验室安全等级可分为Ⅰ、Ⅱ、Ⅲ、Ⅳ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的实验室。等级划分可参考《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附件1)和《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2)。
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分类主要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类别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同一间实验室涉及危险源种类较多的,可依据等级最高的危险源来判定其类别。结合学校教学与科研的特点,实验室可划分为化学类、机电类、特种设备类、其他类等类别。类别划分可参考《高校实验室分类参照表》(附件3)。
第十条 实验室每年至少集中组织一次危险源辨识工作,同时开展相应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在此基础上进行实验室分级分类。
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和所涉及的主要危险源应在实验室门外的安全信息牌上标明,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实验室的用途如研究内容、危险源类型与数量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实验室应立即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重新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及级别,如需变更应立即报告所属学院。各教学单位应及时修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同时报学校实训中心备案。实训中心应及时更新本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定期对实验室分级分类情况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 新建、改扩建实验室时,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应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应与项目同步完成。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针对不同等级实验室,制定并落实不同等级的管理要求,并按照“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加强实验室安全监管,及时保障实验室安全建设与投入。分级管理要求按《高校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附件4)执行。
第十四条 安全等级为Ⅰ级的实验室报教育厅备案。
第十五条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实训中心、各教学单位等各级责任机构应根据学校、各教学单位和本实验室实际情况,分级开展相应的安全检查工作。在重大隐患未完成整改前,不得在实验室中进行实验活动。
第十六条 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和实验人员等应根据所在实验室类别和安全等级,接受相应等级的安全培训并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
第十七条 在实验室开展的科研项目或其他实验活动应进行相应等级的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各教学单位应进行审查、备案,学校应不定期抽查。
Ⅰ级、Ⅱ级实验室应针对重要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应急管控措施,责任到人。
第十八条 实验室应配备适用于其安全风险级别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人员。高风险点位应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本办法规定实际有效地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的,依法依规予以追责。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