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联合大学实验实训耗材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7-05-19 00:00:00.0 信息来源:实训中心 浏览次数: 作者:实训中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实训耗材和低值耐用品的使用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实训耗材管理坚持 “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原则。

第三条 各系(院)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设立专职或兼职实验实训耗材管理员。实验实训耗材管理员在工作中应做到严格验收,进出手续齐全,账目记录完整,定期盘点核查。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人才培养计划所开设的实验实训课程所需耗材和专项工作(如鉴定、竞赛、课题等)所需耗材。不包括对外培训、对外加工等社会服务项目所需耗材。

第二章 耗材分类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实验实训耗材”,是指实验实训教学中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及物资。

第六条 根据其使用特点,分为低值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重复使用的(也称“一次性耗材”)物品和物资;低值耐用品是指可以周转使用或重复使用的物品和物资。

第三章 耗材验收与入库

第七条 采购到货耗材需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入库物品需填写《淮南联合大学实验实训耗材入库单》(附件1)。入库单一式四份,由纪监审计处、财资处、实训中心和申购部门四方共同签字,作为结算凭证。

第八条 耗材需直接送到申购系(院),实训中心依据入库单对验收合格的耗材及时登记归档。

第五章 耗材保管

第九条 耗材使用部门要按照耗材类别和存放要求,妥善保管。

第十条 有毒有害危险品等,要严格按照其存放要求单独存放保管。涉及易制毒化学药品的教学单位,要按公安部门对易制毒药品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易制毒药品的管理工作。

第六章 耗材领用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实验实训教学计划,规范耗材领用审批程序,填写《淮南联合大学工具及耗材领用申请单》(附件2)。

第十二条 系(院)要定期对库存耗材领用情况进行帐、物核查。

第十三条 系(院)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凭审批后的领料申请单如数发放,按班级建立耗材领用台账;系(院)每学年底对低值易耗和低值耐用品领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建立台账,适时备查。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docx

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