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联合大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收费标准和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8-12-17 00:00:00.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实训中心

      学校每年计划单列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4〕198号)的文件要求和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收费标准及管理

1、鉴定收费要求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4〕198号)的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收取鉴定考核费,不得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并按规定对收费资金进行分配、使用。

2、鉴定收费规定

(1)收费项目及标准(皖价费〔2004〕198号)。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1

电工

/人、次

初级B160

中级B220

2

汽车维修工

/人、次

初级B160

中级B220

3

车工

/人、次

初级B160

中级B220

4

铣工

/人、次

初级B160

中级B220

5

钳工

/人、次

初级B160

中级B220

6

机床装调维修工

/人、次

初级B160

中级B220

7

美容师

/人、次

初级B160

中级B220

8

育婴员

/人、次

初级B160

中级B220

9

保育员

/人、次

初级B160

中级B220

10

智能楼宇管理师

/人、次

初级B160

中级B220

11

茶艺师

/人、次

初级B160

中级B220

12

电子设备装接

/人、次

初级B160

中级B220

13

化工总控

/人、次

初级B160

中级B220

14

三废处理

/人、次

初级B160

中级B220

15

水处理

/人、次

初级B160

中级B220

16

有机合成

/人、次

初级B160

中级B220

备注:表列职业(工种)为国家新公布工种。

(2)在鉴定或收费场所,公布鉴定所承担的鉴定职业(工种)范围及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有关规定,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3)严格执行“考(鉴定)培(培训)分离”的原则,凡自行对其培训的学员进行考核鉴定的,其考核鉴定成绩无效,并不得收取鉴定费用。

二、鉴定工作收费管理办法

1、鉴定所财务工作必须认真执行有关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财务工作制度,严把财务关,杜决违纪违规行为。

2、财务人员要熟悉业务、廉洁奉公,按《会计法》要求,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对违纪行为要坚决抵制,要敢于坚持原则。

3、要严格按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职业鉴定中心、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的鉴定收费标准收费,不得乱收费用。

4、实行财务“收支两条线”。各种收费一律由会计人员开单据加盖收讫章方可有效。鉴定费收入交财务入账后,再按计划使用。无论收取和支出费用,均要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5、职业技能鉴定所要完善职业技能鉴定财务档案资料,严格履行报销程序,遵守报销规定;财务人员须认真审核各种票证,票据要合法无误,各种凭证、账薄书写清楚、规范、附件齐全、数字准确,并按规定及时装订、归档。

6、准确及时编制各种报表。

三、收费的收支管理

1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收入应专门用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支。开支范围包括刊登鉴定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接送试卷、购置设施设备、命题、阅卷、考评员考评费用、原材料、能源消耗,设备折旧费用、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差旅费、办证费等。

2、上述所有收费,均应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收费收支管理,并按价格、财政部门的要求,如实如期提供收费收支情况、收费票据、账册及其他有关资料,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3、考试考务等相关费用标准:

考试考务工作主要包括:主考、副主考、巡考、监考、考务(含接送试卷、考场安排、档案整理)、网络系统管理、后勤、保卫、医务、财务、纪检、宣传等,完成本职工作,其每场支付酬金同监考人员。

(1)命题费:非国家题库的校内外专家(考评员)命题及其阅卷统计成绩:校外500元/天(理论和实操);校内300元/天(理论和实操);

(2)监考费:200元/人、场(次);

(3)考务费:每场200

四、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抵触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2、本办法由淮南联合大学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