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函[2021]函9号)要求,学校组织各学院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请各学院根据文件要求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并撰写报告报实训中心,报告报送时间为5月8日前。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